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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消费网公开和解手机版

来源:欧宝体育网页入口    发布时间:2023-09-18 18:10:53

产品详情

  成都西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对长坤·时代悦城的开发,对于客户余先生在消费的人网上投诉,我司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经与我们合作的嘉联营销代理公司确认为以下内容:

  余先生与父亲在2015年3月6日来到时代悦城看房,经过销售人员的接待讲解,父子两人决定回家考虑是不是购买我项目的房屋。于2015年3月8日余先生主动致电销售人员,让其派车接他和妻子两人再次来到我项目看房,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小两口都认可并决定购买3-1-1902房源。在下定前,夫妻两人商量还需要给家里的父母打电话告知,通话后,全家人一致认同,于是夫妻两人在仔细阅读《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交纳了定金并签署了该认购协议书。

  于2015年3月11日,余先生再次来电,告知销售人员想退房,与销售人员交谈后得知是余先生一家人觉得户型面积小了,想要更大的户型,但我项目已无大户型可供选择。

  3月14日,余先生夫妻来售楼部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出了对面积差异处理条款内容的异议,并对销售人员进行了多次诱导式询问并进行了录音。在《认购协议书》签署前余先生已对我项目公示的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无任何异议,但我项目出于对客户的负责,本着客户第一的原则,销售经理多次约谈余先生及一家,但协商不成后,刘女士做出的举动反而是在售楼部场所内对别的客户进行诋毁我项目以达到干扰我项目正常经营的目的。

  我公司接贵网站投诉(投诉转办函第008384)后,我公司工作人员及时与用户联系,核实真实的情况与处理意见如下:

  1、第一次安检时,用户装修时将燃气管道隐蔽于吊顶层内,要求用户处理,用户已处理;

  3、我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安检通气,该户主不在家,其亲戚代用户与安检人员沟通,交流产生误会;

  链家成都分公司2015年1月底办理完吴女士购房手续后,经纪人熊先生以及李先生约买卖双方办理物业交割,但买卖双方都表示没时间,并让经纪人代为处理物业交割问题。2月初经纪人办理好相关物业缴费,并拍照微信发送给买卖双方验收。过年前,经纪人又给买方打电话,询问什么时候办理钥匙交接,但买方说她人在南京,等过完年后办理。过完年后,原业主催促买方尽快把之前押在买方处的物业保证金1万元退转给自己,买方这时提出需要原业主把购房合同原件、房屋结构图邮寄给她以后,买方就退还物业保证金。待买方收到原业主邮寄的相关合同资料后,主动向经纪人提出转付1万物业保证金给原业主(这点有微信证据,买方主动问经纪人这笔钱转给谁?待经纪人转付后,回复买方,买方也没有提出异议)。

  3月4日买方发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要求经纪方出面协商解决。经纪方于3月7日约上原业主协商,但当天原业主到了以后,却发现买方并没有按约定带上验房师验房,因此原业主认为买方有意刁难她,随即提出让买方拿出房屋鉴定报告后,若鉴定房屋有质量问题,她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吴女士投诉链家成都分公司一事,成都链家的处理意见是:经纪方是否对二手房房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我们持保留意见,因为经纪方居间服务中并没有对此承诺。再说在整个过程,经纪方一直努力协调买卖双方办理物业交割,只是买卖双方由于自身原因没有配合,因此经纪方主观上并没有过失。另外关于物业保证金1万的退还,经纪方也是在买方授意下转付给原业主的。综合以上考虑,经纪方作出补偿8000元给买方的决定。

  链家成都分公司2015年1月底办理完吴女士购房手续后,经纪人熊先生以及李先生约买卖双方办理物业交割,但买卖双方都表示没时间,并让经纪人代为处理物业交割问题。2月初经纪人办理好相关物业缴费,并拍照微信发送给买卖双方验收。过年前,经纪人又给买方打电话,询问何时办理钥匙交接,但买方说她人在南京,等过完年后办理。过完年后,原业主催促买方尽快把之前押在买方处的物业保证金1万元退转给自己,买方这时提出需要原业主把购房合同原件、房屋结构图邮寄给她以后,买方就退还物业保证金。待买方收到原业主邮寄的相关合同资料后,主动向经纪人提出转付1万物业保证金给原业主(这点有微信证据,买方主动问经纪人这笔钱转给谁?待经纪人转付后,回复买方,买方也没有提出异议)。br

  3月4日买方发现房屋的品质出现问题要求经纪方出面协商解决。经纪方于3月7日约上原业主协商,但当天原业主到了以后,却发现买方并没有按约定带上验房师验房,因此原业主认为买方有意刁难她,随即提出让买方拿出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后,若鉴别确定房子有质量上的问题,她才承担责任。br

  综上所述,关于吴女士投诉链家成都分公司一事,成都链家的处理意见是:经纪方是否对二手房房屋的品质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我们持保留意见,因为经纪方居间服务中并没有对此承诺。再说在整一个完整的过程,经纪方一直努力协调买卖双方办理物业交割,只是买卖双方由于自身原因没有配合,因此经纪方主观上并没有过失。另外关于物业保证金1万的退还,经纪方也是在买方授意下转付给原业主的。综合以上考虑,经纪方作出补偿8000元给买方的决定。br

  在接到贵单位发来我司客户程女士投诉我司的转办函之后,我司领导引起了格外的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就此事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并于2015年3月19日及2015年4月2日前后两次邀约客户程女士前往我司重庆渝中门店协商沟通,就其对我司提出的各项质疑给予了详尽的解释安抚工作:

  1、关于收取1%服务费(每个月700元)的问题:在我司与客户签订的贷款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每月还款额”中有明确的书面说明,在签约过程中我司也以录音方式特别告知客户每月还款额中包括1%服务费(每月700元);

  2、关于提前清贷需还9个月利息的问题:在我司与客户签订借款借据中有明确约定“只能在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九个月之后提出”,合同第五条第六款“提前还款”中亦有说明提前还款以借款借据中约定方式计算,我司在签约过程中也以录音方式特别告知客户提前清贷应按照合同第五条第六款和借款借据说明项的约定进行申请和还款;

  3、关于我司催收人员态度恶劣,存在恐吓威胁的问题:经我司调取电话录音确认绝无恐吓威胁的情况存在。只是由于客户逾期,我司人员在进行还款提醒过程中态度稍显激进,导致客户产生误会。内部已对当事人员进行了内部批评教育,我司后期将加强对有关人员线、关于我司业务员误导客户的问题:由于无实质性证据证明事情真伪,不宜轻言判断。不过,对此问题我司还是会保持审慎的态度,在疏导客户的同时亦将加强对我司业务员的监管工作。

  通过我司多次沟通协商,客户表示接受合同条款。关于提前清贷的问题,最后在双方让步协商之后终于在本月就清贷方案及清贷金额达成了一致。客户也表示同意在我司给予的最晚还款期限内按照我司告知的清贷金额提前清偿贷款。

  由于此事案情复杂期间沟通亦波折不断,在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协商之后方得以解决,为此给贵单位工作带来不便我司深表歉意。

  最后还是感谢贵单位的监督,希望贵我两单位今后继续加强交流,以便更好服务消费者,谢谢。

  经查询该邮件XA于2015年3月12日达到火车南站投递部,总包号0087,书写地址为华尔兹广场A座4楼新希望地产罗丹收。火车南站投递部当班投递员于12日上午将该邮件按址投递到华尔兹广场物业收发室,并由物业签章签收。(注:该邮件上无电话,无法联系收件人),因收件人不知道该邮件3月12日已投递到华尔兹广场物业收发室,收件人于3月13日上午到火车南站投递部查询过该邮件投递情况。投递部将该邮件已投送到物业收发的情况告知收件人,收件人回到物业领取邮件时当班收发人员已下班,所以该用户未领取到该邮件。3月13日下午,当班投递员在投送该物业邮件时候询问收发人员该用户的邮件领取没有时,得知收件人还未领取,投递员立即联系收件人,该收件人在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到收发室领取到该邮件,对此收件人表示很谢谢。(注:联系方式是收件人到投递部查询时留下的),今接到查询后,联系收件人,收件人告之3月13日中午在物业办公室未领到邮件,收发人员不在的情况下,打电话询问到那里能领到邮件、并不是投诉。3月17日投递局业务部投诉处理人员电话回访用户,以上投诉处理经过均属实,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015年3月13日下午,医院收到由您站转来的投诉函(投诉转办函008372),负责来信来访的纪检监察办公室立即向医院主管部门领导汇报。主管领导格外的重视,立即请医院有关部门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接到来信,医院有关部门于2015年3月16日上午8:30电话联系投诉人范新辉先生,仔细地了解其困难所在。经交谈得知,其约号不成功的原因是建卡孕妇有3次预约号源后未取号,进入医院预约就诊黑名单,无法再预约任何号源。(我院门诊为规范管理号源,打击“号串串”,凡是有3次违约的就诊卡,医院信息系统自动将此类人员列入黑名单,暂停半年预约功能,但有现场挂号功能。)

  医院在周医生出国后,派有3名医生门诊替诊,完全能满足周医生建卡孕妇继续就诊的需求。经了解,周医生停诊后该孕妇并未到医院挂号,是因为自身违约行为导致没办法预约号源,单方面认为没有产科医生接诊。

  所以,范先生无法预约号源,与周淑医生是否停诊没有一点关联,是因为自身违约造成的;周医生停诊后,医院对建卡孕妇继续就诊问题安排了医生替诊。

  医院开通绿色通道,请孕妇本人持身份证在门诊办公室核对有关信息,医院信息科对她的就诊卡进行解锁,恢复其预约功能。2015年3月16日下午,孕妇本人来医院门诊办公室办理上述手续,医院再次向孕妇宣传就诊卡预约的正确使用方法,并请孕妇按规定时间到医院复诊,可完全挂号替诊医生号。投诉人表示满意。

  欢迎你部门的监督,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慢慢地增加管理和服务,建人民满意的医院!

  经核实,该件于2015-03-08由广东珠海发往四川成都,已于2015-03-13签收成功。客户申诉投递服务。我司东莞分拨中心由于货量过大,自己班车不够用请的外面物流公司班车导致延误。期间我司未与客户发生服务态度问题,我司投诉渠道均保持畅通,由专人接听客户来电并设有QQ在线服务和手机客户端。我司已联系申诉人刘女士核实说明以上情况,其表示认可。(可提供核实录音)

  接转派单后,我公司很看重,3月20日10:40联系用户,经核实,用户在2015年1月1日群发短信也存在短信重复的情况,通过对用户2015年1月、2月短信发送记录的情况,核算费用如下:用户在2015年1月1日短信重复发送导致多收取110.1元,2015年2月18-19日因短信重复发送产生费用208.2元,总计费用318.3元。与用户协商将该费用以话费充值的形式返还至用户账户,48小时到账,建议用户关注账户余额,用户认可。退费已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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